界面新聞記者 | 翟瑞民

山東省德州市看守所日前發生一起在押人員死亡事件引發關注。2025年7月10日晚,德州市聯合調查組通報稱,該在押人員排除機械性外力致死,符合因疾病致死特征。

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,福建省福鼎市夏女士稱,其弟弟夏某某于6月30日上午11點在福鼎市家里,當地桐山派出所以涉嫌偷盜液化氣被山東警方網上追逃為由,將其帶走,經過體檢身體一切正常后,拘留在當地拘留所。7月3日,夏某某被山東省臨邑縣公安局民警從福鼎市拘留所帶走,7月6日家人接到山東臨邑縣方面通知夏某某死亡。

記者從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獲悉,由于夏某某在看守所死亡,作為看守所駐地公安機關,陵城分局正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調查。

據“德州發布”微信公眾號消息,德州市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稱,2025年7月6日,德州市看守所發生一起在押人員死亡事件。事件發生后,德州市立即組織檢察、公安、衛健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。

通報介紹,死者夏某某(男,43歲)因涉嫌盜竊罪于2025年7月4日被送至德州市看守所羈押。7月6日12時07分,看守所民警接夏某某同監室在押人員報告,稱發現夏某某出現身體不適狀況。民警與監區門診部醫生立即前往監室對夏某某進行持續救治并撥打120急救電話。12時40分,120醫護人員到達(醫院至看守所車程約30分鐘),將夏某某運往德州市中醫院,期間全程實施搶救措施;13時11分,到達德州市中醫院急診科搶救室繼續搶救;13時46分,夏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
通報稱,聯合調查組經詢問相關人員、調閱監控視頻,未發現夏某某被毆打、體罰等情況。經法醫尸表檢驗、CT掃描檢驗,夏某某全身無骨折,顱內無出血,胸腹腔無積液,內臟無破裂,排除機械性外力致死,符合因疾病致死特征。

德州市聯合調查組表示,7月10日,夏某某家屬已在律師陪同下查看入所后全部監控視頻,調查組向家屬通報了調查情況。為進一步確定死因,針對尸檢問題與家屬進行了溝通,家屬可以自主選定鑒定機構。

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于2011年印發的《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》,在押人員死亡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。正常死亡是指因人體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導致的自然死亡。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殺死亡,或者由于自然災害、意外事故、他殺、體罰虐待、擊斃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體造成的死亡。

該規定明確,在押人員死亡處理,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民政部門應當分工負責,加強協作,堅持依法、公正、及時、人道的原則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在押人員死亡處理情況實施法律監督。